据《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包括外籍华人在内,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是指依法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人员。
中国境内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其在中国境内工作单位的外国人,亦应依法参加社保,由境内工作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照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应自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等中国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中国养老保险待遇(下称“养老金”)有两个条件:一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达到15年;二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当地或行业法规为准)。
一般情况下,领取养老金,首先要在中国境内办妥退休手续,取得养老金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国内就业的华侨参加社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等,在中国境外领取中国养老金的华侨及外籍华人,应至少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或住在国有关机构公证、认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健在证明。
而根据《关于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前往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即俗称“健在证明)者,通常情况下应为本人亲自办理,携带有效护照、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申请人因某些原因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除申请人上述证件及填妥的《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以外,被委托人还须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申请人30天内办理的委托公证书。
此外,如连续3年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人应于第4年自行办理一次。
值得注意的是,7月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行新闻发布会,提到海外人员领取养老金认证将改为互联网视频认证模式。
✎本文 来源于中国新闻网,记者: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