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尼亚最近制定了明确针对加密货币和数字货币的监管流程。罗马尼亚财政部公布的一项紧急条例草案为东欧国家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列出了必须满足的条件和要求。
(如果加密货币公司想在罗马尼亚合法经营,就必须在罗马尼亚国家银行(BNR)的监管下进行注册,并接受该银行的监督。)
根据草案规定,发行机构必须至少拥有35万欧元的股本,并且发行机构的每个成员必须经过罗马尼亚国家银行(BNR)的单独审查和批准。根据当地的一份报告显示,从表面上看,这次提议的审查措施为了打击有组织犯罪还将包括对个人纳税历史和个人法律记录的全面核查。
草案没有直接提及“加密货币”,只使用了“电子货币”一词。该草案进一步指出,只有信贷机构、电子货币机构、欧洲央行(ECB)和地方或地区政府当局可以发行电子货币。
根据规定,如果有组织机构需要被承认为一个电子货币机构,那么这些组织必须根据罗马尼亚法律获得相关授权。换句话说,如果加密货币公司想在罗马尼亚合法经营,就必须在罗马尼亚国家银行(BNR)的监管下进行注册,并接受该银行的监督。罗马尼亚国家银行(BNR)同时也可以提供有关发行电子货币的监管授权服务。
草案还规定,发行电子货币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发行之日起的12个月。如果相关公司在授权有效期内未开始运营,该授权将被取消。
这项草案在针对加密货币的一项不良影响条款中还指出,如果货币发行活动没有在罗马尼亚境内进行,或者相关组织或个人依靠虚假信息取得了授权,那么在这些情况下授权也将被取消。
健全结构的重要性
草案指出,罗马尼亚国家银行只有在确信货币供应商有能力展示清晰的组织结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的风险管理政策、可靠的会计水平和管理实践的情况下,才会授予电子货币许可证。如果一家公司希望获得发行电子货币的许可,那么按规定当局会用三个月时间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和严格评估。
这一新的电子货币法草案对于罗马尼亚的加密货币以及相关公司来说,意味着监管机构希望完全控制该国所有的货币发行活动。换句话说,如果加密货币公司或投资人想进入罗马尼亚市场,就必须通过罗马尼亚国家银行和财政部的监管审核。如果这次的紧急条例法案得以通过,罗马尼亚国家银行将有效地获得罗马尼亚电子货币行业和相关事务的独有权。
草案将“电子货币”描述为“以包括磁力链接在内的电子方式存储的货币价值,这类货币价值表示了货币发行方根据收到的资金而对外界(货币持有人)赋予的权利,这类价值手段可以被用来进行付款交易,同时还会被电子货币发行方以外的其他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