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侨报 讯 整理:马学玲 制图:张舰元
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15日闭幕了。本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当日发布的报告显示,会议期间,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积极通过提案建言献策,截至3月9日17时,共收到提案5360件。
提案是履行人民政协职能的一个重要方式,那大会收到的这些提案都去哪了?到底如何发挥作用?《两会知多少》第19期,咱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首先,要对这些提案进行甄别、分类。
根据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提案审查工作细则,经审查,立案4438件,合并处理88件。不予立案834件,其中,转为意见和建议777件。
这些被立案的提案,都关注了啥?
上述报告披露,在立案提案中,经济建设方面提案1613件,占立案总数的36.35%;政治建设方面提案437件,占9.85%;文化建设方面提案336件,占7.57%;社会建设方面提案1446件,占32.58%;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提案403件,占9.08%;其他提案203件,占4.57%。
大会闭幕后,这些提案去哪了?
报告称,大会闭幕后,提案交由承办单位办理,经主席会议审定后开展重点提案督办。
概言之,提案工作的基本程序为:提出-交办-承办-答复。
——提案提出后,提案审查委员会、提案委员会本着尊重和维护提案者的民主权利、保证提案质量的原则,对收到的提案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予以立案。
——经过审查立案的提案,根据提案的内容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确定承办单位。
——承办提案的中国共产党有关部门、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军队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等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办理提案。
——承办单位办理提案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并将办理复文直接寄交第一提案人,同时抄送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如提案者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复文,可向提案委员会办公室查询。
需要说明的是,本次大会提案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提案,将作为平时提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