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1月25日电 (记者 冉文娟)当时代大潮涌起,机遇属于把握潮水方向的人。中国实施改革开放之初,海外侨商本着敢为人先的开拓精神,率先到中国投资兴业,饮得“头啖汤”。
1979年1月,邓小平在同工商界人士谈话中说道:“现在搞建设,门路要多一点,可以利用外国的资金和技术,华侨、华裔也可以回来办工厂。”为了吸引外资尤其是海外侨商资本,邓小平提出了开办经济特区、逐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战略部署和新思路。
彼时的中国百废待兴,投资环境尚不成熟,法制也远未健全。许多外商犹豫观望,不敢轻易迈出第一步。正是海外侨商做了首批“吃螃蟹的人”,为改革开放事业贡献了极为关键的“第一桶金”。
这份“敢为人先”的闯劲自然不是匹夫之勇。其决策背后既有心系故土的赤子情怀、卓越的商业谋略,也有对中国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
1982年,中国第一家利用侨资建立的合资饭店——建国饭店在北京建成开业。中方与美方合资人陈宣远约定,双方合营10年期满后,中方象征性地以一美元购得对方所占49%的股份,饭店全部归中方所有。
亲历饭店筹建工作的中方代表,原国家旅游局副局长庄炎林回忆起这段往事时说:“陈宣远一腔赤子之心,是真心实意想为中国做点事。”
1979年,由泰籍华人创办的正大集团联手美国康地公司投资3000万美元在深圳成立了正大康地公司,并于1981年取得深圳市外商投资0001号营业执照,成为第一家在华投资的外商企业。
时任董事长谢国民回忆,初到深圳时,所住招待所没热水,洗澡只能用热水壶烧水。但在他看来,正因为当时中国不那么繁荣,不那么先进,所以才充满机会。“而且,中国的市场这样大。”
正大集团带来了当时中国缺乏的技术、资金以及管理经验。而作为最早来华投资的外籍华人商家,正大集团也享受了充分的礼遇,这包括土地、信贷、税收等多方面的优惠及便利。
事实上,为了鼓励侨商回国(来华)投资兴业,从中央到地方均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198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利用外资工作的指示,指出:“对华侨和港澳、台湾同胞在国内投资给予特殊的优惠。”
1985年4月2日,《国务院关于华侨投资优惠的暂行规定》颁布。其中规定,“华侨投资者可以选择独资经营,同国营企业合资、合作经营,同集体企业合资、合作经营等方式进行投资。”此外,还规定华侨在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外投资兴办企业,除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外,还可享受11项优惠。此后,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扩大和深入,中国侨商投资政策也调整优化,与时俱进。
在此背景下,侨商到中国投资热潮兴起,各类企业都兴办起来。数据显示,改革开放之初侨资在中国外商直接投资中占主导地位,占比高达七成以上。除了带来资金、技术、就业机会,他们中的大部分企业都成为了国内企业的标杆。
在专注华侨华人史研究的学者任贵祥看来,侨商投资热潮兴起,主要在于中国改革开放制定了符合实际的吸引外资政策,且经济规律运行。他认为,海外侨商在华投资获得了高额利润,既推动了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也让其居住国获益。
改革开放40年来,海外侨商在中国谱写了诸多商业传奇,不少侨商大佬一跃成为世界级的企业家。当下,中国新一轮改革开放的号角已经吹响,他们将继续做先行者、实干家,分享中国发展机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