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基于同等的价格与质量,峰哥首选国货,所以用了多年的华为。
走遍全球上千家企业,华为一直是峰哥眼中最优秀的中国企业,任总也是最优秀的中国企业家。珠三角和长三角有很多优秀企业,之所以说华为最优秀,因为:
大多优秀企业只在国内称王,少数能在近海转转,而华为不同,早就冲出国门,一直在全球市场的蓝海中竞争,且成绩斐然;在各种泡末经济的喧嚣中,在触手可及的挣快钱的巨大诱惑面前,华为数十年一直坚守基础制造业,其恒心难得;和单一产品制造商不同,华为是通讯基础设施的整体供应商,这需要超凡的系统管理、踏实的技术积累和持久的商业信誉,这正是国内企业所稀缺的。
孟女士加拿大被拘,非常值得关注。我们需要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摆事实、讲道理,理清思路。亚舟先生的信息简洁明了:
加拿大的保释听证会提供了很多信息,本案确实与出口管制设备给伊朗有关,但孟女士被拘押起诉并非出口违规的事情,而是美方指控华为公司为出口设备给伊朗,欺骗金融机构,掩盖华为和它的白手套公司Skycom之间的真实关系。
首先需要了解,
美国的出口管制规则
游戏规则大概是这样的,美国并不关心谁和伊朗做生意,但美国禁止把美国产品卖给伊朗。所以你不能把美国的东西买过来,然后转卖给伊朗。这在你买东西的时候会签订保证函,保证不会卖给伊朗。但即使你签了字,然后把东西卖给伊朗,美国也没撤,自认倒霉被骗。当然,虽然美国没有办法处罚你,但就会把你列入黑名单,不会再卖东西给你。但是如果你想继续这个游戏,还要继续买美国东西,那美国政府就会开出罚单,如果你不认罚,那就一拍二散,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走我的独木桥,各玩各的。这就是中兴的案子。
如果你更聪明,为了绕开美国的管制规定,想既把东西卖给禁运国,但又不让美国发现,于是就成立一家空壳公司,出了问题就甩包给空壳公司。但交易都需要通过银行进行,如果中间公司通过欺骗在美国营业的银行来完成交易,这就从普通违规行为,变成了“欺诈金融机构”的刑事犯罪。在美国,欺骗银行是联邦重罪,刑期可达30年。所以,同样违反出口管制,中兴只是行政处罚,而孟女士面临坐牢的刑事指控。
比较中兴和华为。中兴比较“笨”,什么都自己干,直接出口给伊朗。华为更“聪明”,搞了个白手套挡在前面,以为可以避开管制,结果升级为刑案指控,并要公司负责人担责。在中兴法务部印发的学习材料里面详细描述了华为如何规避管制通过Skycom出口(文件贴在美国商务商的网站上)的策略,中兴本来是要照华为的葫芦画自己的瓢,结果瓢还没画成就被处罚了,幸亏如此,中兴仅被罚款了事。但中兴法务的这份材料成为美方调查的重要线索,某个角度,华为给中兴坑了。
继续追溯到,
美国的出口管制法案
一、《出口管理条例》(简称EAR)
本条例对大范围的原产于美国的商品、软件和技术的出口、转出口和视同出口做出规定,包括民用、军民两用或有扩散应用特性的商品、软件和技术。EAR管制的所有物项列在《商业管制清单》(下称CCL)中。BIS 负责监管出口管制系统,包括出口许可证的审批、行政处罚、刑事犯罪调查,司法部负责刑事处罚。几乎所有参与管制物项相关交易的个人或公司都有责任遵守《出口管理条例》。
二、《国际军火交易条例》(简称ITAR)
ITAR禁止从美国或美国境外出口或转出口在 《美国军火清单》(下称USML)中所列主要适用于军用、原产于美国的防务产品和服务。国务院国防贸易管制局(下称DDTC)负责清单所列物项的许可证审批和行政处罚,国土安全调查部门(HSI)或美国联邦调查局(FBI)负责刑事犯罪调查,司法部负责刑事处罚。从事USML 所列防务产品和服务的制造商、出口商及代理商必须在DDTC备案。任何个人或公司从事防务产品和服务出口或临时进口业务必须获得DDTC 许可。
三、《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案》(简称IEEPA)
IEEPA授权美国总统,在美国的国家安全、外交政策或美国经济遭受异常或特别威胁时,可以阻止相关交易并冻结财产。财政部海外资产管理办公室(下称OFAC ),依据 IEEPA监管美国的多项经济和贸易制裁,通过发布一系列制裁清单来禁止与诸如伊朗和朝鲜等国的贸易,同时在《特别指定国民名单》(下称“SDN 名单”)中还列出了很多被禁的个人和实体的名单。
四、其它专项法案
所有参与原产于美国的商品、软件、 技术和服务交易的个人和实体必须密切关注和遵守美国制裁与出口管制法律。一旦违反,将导致非常严厉的刑事或民事惩罚。根据出口管制法案,任何公司向古巴、伊朗、叙利亚、朝鲜和苏丹五大禁运国直接或间接出口管制产品都必须申请出口许可证,如果违反管制法规,公司有可能受到三个严重处罚:
1、高额民事赔偿
2、高管被判监禁
3、公司被列入黑名单,一定时期内不能购买美国产品。
当时中兴受到的处罚是1、3项
特别提示!根据《出口管理条例》EAR规定,将受管制的高科技技术披露给位于美国境内的一个外国人,被视为向该个人的国籍所属国的出口,披露方在披露之前有义务获得出口许可。通常情况下,从事高科技、生化、医疗、计算机和其它科学研究和开发活动的大学、研究机构是视同出口许可的申请人,特别是当它们需要向位于美国境内的外国学生或访问者披露管制信息时。
美国法律的适用性问题
关于美国凭什么用国内法来管外国人和外国公司做生意,是不是手伸得太长了,这就牵扯到所谓的“域外管辖”概念。美国出口管制的法律基础是“属物管理”,也就是说只管东西,买了我的东西,我就要管。对于中兴的行政处罚就是依据这个来的。
简单来说,就是你可以不买我的东西,如果要买就签合规协议,签协议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样的规则从市场的角度不难理解,交易是自愿的,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契约责任。
那么刑事司法管辖呢?这就要看事情发生在哪里,也就是说,如果外国人在美国犯了事,那美国就要管。其实各国的法律都差不多,比如说一个美国人在中国犯了法,中国当然能管。
美方现在指控华为在美国买美国产品,欺骗美国银行说最终用户是Skycom,然后又通过Skycom转卖给伊朗,并且通过美国的银行完成了交易。美国拿到的证据,包括孟女士的PPT、华为和Skycom(人员、员工邮箱,连信纸都是华为的。搞过管理的都知道,对于大项目,做假比做真难。)实际是一家公司,于是美国起诉抓人。可是嫌疑人不在美国,美国就通过有引渡条约的国家请求帮忙拘捕。加拿大同意抓人,所以孟女士在温哥华被拘。假如中美之间有引渡条约,那美国就会请中方帮忙抓人,当然基于互惠原则,美方也有义务帮中国抓捕那些跑到美国的贪官。可惜中美之间还没有引渡条约。
出口管制案例
2015年年初,美国司法部公布了一份长达96页的文件,标题为“美国出口执法、经济间谍、商业秘密和与禁运有关的重要刑事案件概要”(Summary of Major U.S. Export Enforcement, Economic Espionage, Trade Secret and Embargo-Related Criminal Cases)。该文列出了案发时间从2008年1月至2015年1月的248件违反美国出口管制法规的案件,其中有78个案子与伊朗有关。这些案件分别由国土安全局、联邦调查局、商业部工业和安全局BIS以及五角大楼国防刑事调查局DCIS等执法机构侦办。
2018年年1月,美国司法部再次公布了同类案件的最新文件,列举了自2015年以来的96件违法出口案,涉及伊朗的案件有27个,其中就包括2017年裁决的、与中伊都有关联的中兴案。
出口管制案件的涉案主体是外国公民和企业,包括持有绿卡的侨民,但是也有不少美国公民,甚至包括曾经在美军服役的军人。涉案最多的国家就是伊朗,包括战机部件和材料、与核武研发有关的离心泵器材、导航和信息技术等。
2013年1月,得克萨斯州西区法院判处乔尔·斯通(Joel Stone)入狱24个月。斯通的罪名是把军级激光瞄准具非法出口到美国的紧邻友邦加拿大。
2014年7月,兰迪·鲍勃(Randy Barber)和共犯约翰·塔利(John Talley)在佛罗里达州中区法院受审,罪名是违反《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和《伊朗交易法规》(Iranian Transaction Regulations),向伊朗出口和转出口先进计算机设备并提供信息技术支持。上述两项法规都是因为伊朗违反国际核不扩散条约而制定的。鲍勃和塔利分别被判处60个月和30个月的刑期和40多万美元罚款。
2014年7月,美国指控法国巴黎银行(BNP)为苏丹等黑名单国家转移资金,被罚89亿美元。
2015年3月,纽约州指控德国商业银行帮助伊朗和苏丹等国转移资金等问题,被罚17亿美元。
小结
1、华为依然是合规问题。本次被诉的,是逃避出口管制引发的“金融欺诈”罪名。孟女士面临刑事指控,问题比较严重。
2、本案走的是司法程序,这是美国政治的另一极权力。想川普去年在推特上拉黑骂他的平民,竟被法庭判处违法,可见川普并不能给司法系统作批示。
3、纽约东区检方实力很强,历史上起诉定罪的成功率极高。
面对美国的强势,怎么办?
有二个思路。
A、如果你坚信现在的美国,是从林霸权。那就按照斗争思维来,在能打败强者之前,应当保持低调,一心一意谋发展,也就是国人熟悉的“深挖洞、广积粮、缓称王”。
B、如果你判断现在的美国,是文明霸权。那就按照协商规则来,向文明靠拢,和美国搞好关系。
也就是说,不管你是怎么样的思维方式,最佳博弈都应该是多合作少冲突。
期望华为和任总早日走出困境。
不忘初心,砥砺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