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吸引境外人员来海南自由贸易港就业创业,海南出台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对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以境外职业资格名义直接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企业和居民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本办法所称境外职业资格,是指境外政府或机构设置的所涉职业关系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法律服务等除外)。
该目录清单由省委人才工作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 申请
申请技能认定的境外人员,由聘用单位向省级人才服务一站式窗口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申请人的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由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文本)、专业服务范围和聘用单位对其境外职业资格真实性、有效性的承诺书等。
❖ 受理
省级人才服务一站式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2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材料移交省级行业主管部门。
注: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材料;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 认定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进行技能认定,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通过技能认定作出决定。
注:对通过技能认定的,根据其技能水平等情况确定其专业服务范围;对不通过技能认定的,书面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材料。
❖ 发证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通过技能认定的境外人员颁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技能认定合格证》,并在合格证上备注其专业服务范围和有效期限。
持有《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技能认定合格证》的境外人员,在规定的专业服务范围和期限内与省内同类专业人员具有同等权利。
境外持证人员提供需加盖国内执业印章的专业服务时,由境外人员签字并加盖其聘用单位的印章,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认可。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对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参加相应职业和级别的职业资格考试。境外人员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
境外人员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的项目,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动态调整)。
上述目录清单,由省委人才工作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公布。
各项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报考条件由负责管理该项职业资格考试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职业资格考试机构公布。
❖ 报名
应填写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批)表,并按报考有关规定向行业主管部门或职业资格考试机构提交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港澳台同胞提交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人员提交有效护照、签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
❖ 审核
行业主管部门或职业资格考试机构按管理权限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
❖ 考试
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考试时,须携带报名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使用规定的考试文具等。
境外人员考试成绩合格的,可获取海南自由贸易港职业资格证书。
境外人员通过考试取得的海南自由贸易港职业资格证书,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区域内有效(国家已对境外人员开放职业资格考试的,颁发全国统一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